仲裁协议、仲裁权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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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仲裁协议、仲裁权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4-30 网友评论 0 条

  ⒎仲裁裁决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凡是一项仲裁裁决不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能被法院依申请或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由此使该裁决失去法律效力。

字串8

  判断本案中的两份仲裁裁决有效与否,同样不能离开上述法定标准。

字串3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本案的两份仲裁裁决中,北京总会作出的裁决不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基础之上,并且北京总会对于裁决的事项也欠缺仲裁权。基于这两点理由,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北京总会对于本案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无效的,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字串4

  五、本案应当如何执行 字串5

  本案执行的关键是,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与北京总会作出的两个不同裁决中,广州中级法院应当以何者作为有效的执行根据。

字串5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217条、仲裁法62条),但这是以仲裁裁决合法有效为前提的。对于无效仲裁裁决,人民法院有权依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仲裁法58条)或者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217条、仲裁法63条)。

字串9

  尽管本案出现了两个矛盾的仲裁裁决,但由于北京总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无效的,自然不能作为广州中级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能够成为本案执行根据的仅限于深圳分会作出的裁决。 字串3

  本案执行的具体操作步骤是:广州中级法院首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北京总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裁定不予执行北京总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然后以深圳分会作出的裁决为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字串7

  综上所述,深圳分会作为当事人双方有效仲裁协议中被授予仲裁权的仲裁机构,其作出的裁决是生效裁决,广州中级法院可以此为执行根据,依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北京总会所作的仲裁裁决,广州中级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申请裁定撤销或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字串8

  六、北京总会在本案中的尴尬处境

字串6

  尴尬之处在于:北京总会(99)贸仲字第4838号决定与其(2000)贸仲字第0084号中间裁定书自相矛盾。

字串3

  北京总会(99)贸仲字第4838号“关于X98375号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仲裁管辖权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决定”指出:⒈租赁合同中存在 有效的仲裁条款,对本案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北京总会对以总统大酒店为申请人、以香港高速货运有限公司和杨光大为被申请人的X98375号仲裁案具有仲裁管 辖权;⒉香港高速货运有限公司和杨光大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不存在主体资格不合适的问题。 字串7

  但是,北京总会(2000)贸仲字第0084号中间裁定书却赫然指出:⒈本案的被申请人为杨光大先生。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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