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从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案件的若干批复来看,对于撤销或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检察机关不得抗诉,也不得进行再审。这些批复所反映 出的法律理念与仲裁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即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仅限一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 明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种意见是符合法的理念的,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 意识到了在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问题上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理念和趋向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考虑的,否则就会出现破坏司法秩序的现象,也有损 法律的尊严。 字串3
字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