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2007-04-30

法院如何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4-30 网友评论 0 条

  (二)严格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和不予执行程序的条件 字串3

  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理由,同时,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人民法院将 不再对应该在仲裁程序中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也不再对未出庭当事人应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仅对仲裁程序合法的合法性、使用证据真实的真实性以及适 用法律的正确性进行审查。

字串4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收藏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有效仲裁协议的构成  
下一篇:职场新人不辞而别遭强制执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中国法律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701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