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刑事赔偿第一案赔多少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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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自贡刑事赔偿第一案赔多少起争议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4-30 网友评论 0 条

 7年间,自贡个体老板曾伟奇因为一起经济纠纷,两次被刑拘两次被逮捕,4次取保候审,2003年12月终于无罪释放。2004年7月曾伟奇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自贡市公安局赔偿300多万元(其中包括公安机关违规“追缴”的总计219万余元的财物及上述财物近8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10余万元),如此高额的索赔金创下自贡国家刑事赔偿第一案(本报21日独家报道)。
  昨日上午,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在自贡中院对此案举行公开听证,由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宋飞担任首席听证法官的听证人员,对申请人曾伟奇和赔偿义务机关———自贡市公安局的意见进行了充分听证。赔偿义务机关———自贡市公安局和复议机关———四川省公安厅均派出代理人出庭参加听证。
  认同:赔偿不是问题
  在双方陈述赔偿申请和答复意见的过程中,自贡市公安局承认了曾伟奇涉嫌诈骗一案系曾伟奇与自贡机床厂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愿意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对错误拘留给曾伟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针对曾伟奇被拘留57天的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强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应该一并承担赔偿责任。曾伟奇的代理人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是两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分别向侵权机关提出赔偿。公安机关不应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赔偿义务推给检察机关,受害人自己会对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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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金额才是关键
  经过双方陈述,听证法官认为:双方对曾伟奇被错误拘留的事实和曾伟奇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没有异议。双方主要争议事实包括:公安机关“扣押”曾伟奇财物的性质、侵犯曾伟奇合法财产的数量、公安机关对曾伟奇“退赔”机床厂的财物是否有赔偿义务和要求赔偿贷款利息是否合理等。
20万还是2万?笔误一说难信服
  昨日,听证法官要求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双方唇枪舌剑,举证过程异常激烈。
  A是“扣押”还是“追缴”?
  曾伟奇称,他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公安机关相继以“退赃款”、“收取和没收保证金”等名义“追缴”了总计219万余元的财物,其中“退赔”给机床厂的共计98万余元财物都是直接交由公安机关转交给机床厂的,公安机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自贡市公安局认为,曾伟奇“退赔”给自贡机床厂的98万余元财物是曾在与机床厂的经济纠纷中应该“退赔”给机床厂的,不属于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自贡市公安局还出示了有曾伟奇签字的“扣押”财物清单,曾伟奇否认清单上的签名是自己的手迹,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字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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