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应受何种处罚?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2007-04-29

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应受何种处罚?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4-29 网友评论 0 条
         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公务而出境、入境必须依照《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和证件,接受公安机关、边防检查机关等主管机关的管理。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伪造、涂改、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收藏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对治安处罚不服提出申诉诉讼的,原裁决继续执行吗?  
下一篇:没有了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中国法律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701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