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飞湖” 业主难举证
某小区广告上称,小区将建一个湖。入住后湖就不见了。业主说当时买这个房子是考虑到湖才买,于是起诉。法院问业主是否因为这个湖才签约?业主此时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当时有此约定。这种情况下,因业主没有约定对方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有约定才有责任,没有约定就无责任。
■总面积增加 能用的少了
比如面积问题,开发商把面积数据给业主后,看着建筑面积一点问题都没有,绝对比买的大。但是真正的使用面积却小了。诉讼时,法庭会问有何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消费者一般都说你看建筑面积是多少,而建筑面积确实没有问题,使用面积的问题因为最初消费者没有约定而无法举证。很多消费者败诉就是举证不能,即无法证明我的使用面积是多少,核心问题就是举证不能。
■找卖家协商 业主跑断腿
关于协商地点问题。房子卖完后售楼处也随之拆除,而好多开发商是在延庆、怀柔注册。如果每次都到这些注册地成本又将很高。在一个当事人跑了三年的案件中,这名消费者在安贞里买房子,后来房地产公司要求到公司注册地大兴协商,到大兴不一定能等到人,开发商说我没有违约,我的注册地点就在这儿,是你不来,你们想想这个沟通成本、交通成本有多高?
■五证用复印 买家难分辨
看房时大家都知道看五证,开发商把五证给你了,大家分不清楚真假,一般人只看复印件,很少有人坚持看原件。大家最好坚持看到原件,最重要的原件就是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土地使用期限,上面还有一个章,有两种,一种叫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再一个叫北京市国有土地临时证。这块地通过合同从房管局买来,假设1000万元,交400万元就可以拿到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和正式的使用证在外观上非常相似,打起官司来才知道厉害。临时使用证只有打起官司来才交,结果他一直持有,消费者看到它有使用证,但是它只交了40%的使用权,如果剩下的60%不交则业主拿不到使用证。这种陷阱比较隐蔽。
■楼前再建楼 遮挡没商量
业主买房时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楼前无遮挡,等住进去时楼前却盖起高楼,把你的房子挡了个严严实实。无遮挡的房子可能是100万买的,打官司的时候开发商能赔多少钱呢?现在北京市规定,原来能全照阳光的,现在照不到了,法律规定给你赔偿2000块钱,而且是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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