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社区住宅是指在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后,由政府主导建设,提供给属于中低收入的被拆迁居民和农民家庭以优惠价格购买、租赁的住房。
字串5
第三条 广州市城市新社区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新社区住宅建设规划、建设规模、计划、资金使用以及相关政策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建办”)承担。
字串9
市住建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新社区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市住建办作为项目法人依法、依程序组织实施,采用社会化、专业化的模式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并负责新社区住宅售、租工作。
字串6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