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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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4-26 网友评论 0 条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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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产生或者人为诱发的对环境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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