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称为有限公司的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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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称为有限公司的文件依据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4-30 网友评论 0 条

   1995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9月4日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了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即:“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1991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了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应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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