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公司登记事项,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查阅、复制费。”据了解,目前各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正在加强电子化建设,以便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提供企业登记情况。
查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首先应知道该企业的准确的名称和登记机关或注册号(这三项内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上均有记载)。然后,根据上述内容,到该企业的登记机关进行查阅。如果不知道登记机关和注册号,可以根据企业名称或企业住所判断其登记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可与该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联系。
企业登记事项是企业基本情况的描述,所以比较简略。要想了解企业更多情况,如资产情况、信用状况等还要有更多的资料才能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