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诉书

网站地图 - 收藏本站

行政再审申诉书

时间:2007-05-03 02:23

 说明: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即为行政再审申诉书。

    格式:

    行政再审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收藏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上一篇:行政申诉书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法律在线,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