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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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行政再审申诉书

来源: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说明: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即为行政再审申诉书。 字串1

    格式: 字串3

    行政再审申诉书

字串3

    申诉人:

字串1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

字串6

    请求事项:

字串1

    事实与理由: 字串7

    此致

字串2

    人民法院

字串4

    申诉人:

字串7

    年月日 字串9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字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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