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一案民事诉讼代理词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2007-05-03

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一案民事诉讼代理词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字串6

字串6

字串9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疗事故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收藏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一起私贷公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下一篇:美容损害的民事代理词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中国法律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701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