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忠泽抢劫罪一案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2007-05-03

邢忠泽抢劫罪一案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邢忠泽抢劫罪一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0)琼刑终字第115号


  原公诉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邢忠泽,又名邢成铭,男,1978年7月12日生,黎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县)人,初中文化,住乐东县志仲镇南木村二队,农民。因涉嫌抢劫于1999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2000年2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亚平,男,1978年8月2日生,黎族,海南省乐东县人,小学文化,住乐东县志仲镇南木村七队,农民。因涉嫌抢劫于1999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00年2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看守所。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邢忠泽、刘亚平犯抢劫罪一案,于2000年8月7日作出(2000)海中法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邢忠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99年10月14日凌晨,被告人邢忠泽、刘亚平伙同阿龙、阿明和鲁期勇(均在逃)乘坐阿旺(在逃)的出租车到海口市秀英区先烈路10号的小卖店,由阿明和鲁期勇用事先准备好的2根铁棒撬开卷闸门后进入该店,由阿明用西瓜刀威逼店里的一女子,抢走放在抽屉里的人民币250元及菊花茶、鲜牛奶等饮料一批。 字串2
  1999年11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邢忠泽和刘亚平伙同阿明、阿龙、鲁期勇,在海口市大英村乘坐阿旺的出租车窜到阿明事先踩好点的琼山市府城镇宗伯里十八号店,由阿明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撬开店门,鲁期勇、邢忠泽、阿明、刘亚平进入该店,由鲁期勇和阿明拿铁棒控制店主,被告人邢忠泽、刘亚平等人动手抢走芙蓉后、阿诗玛、红山茶等各种香烟共40条及人民币400多元,后乘坐阿旺的出租车逃离现场,由阿明将抢来的香烟销卖得款人民币840元。
  1999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邢忠泽、刘亚平伙同阿龙、阿明和鲁期勇从海口市大英村乘坐阿旺的出租车到海口市道客村10号店铺,由阿明和鲁期勇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把店门撬开后一起进入该店,阿明与鲁期勇控制店主,邢忠泽动手抢走店主身上的BP机一部及人民币100多元。后邢忠泽将该BP机买掉得款人民币80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邢忠泽、刘亚平伙同他人以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二被告人各参与抢劫作案3次,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邢忠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亚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字串5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收藏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黄安谢剑伟麦群卫何壮候何玉堂抢劫罪一案  
下一篇:李勇陈承权王永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中国法律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701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