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串6
刑事裁定书 字串4
(2003)佛刑终字第648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曙军(自报),男,197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涟源市,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为涟源市桥头河镇株木村新建组。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03年5月12日被羁押,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6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字串3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朝艳(自报),女,1980年8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涟源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为涟源市石马山镇桅子村孝顺组。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03年5月12日被羁押,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6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严福桃,男,196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涟源市,初中文化,职业个体户,户籍地为涟源市桥头河镇新长村李家组。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03年5月12日被羁押,2003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6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字串5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邵平,女,1966年9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涟源市,初中文化,职业个体户,户籍地为涟源市桥头河镇新长村。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罪于2003年5月12日被羁押,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6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益军,绰号队长,男,197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涟源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为涟源市桥头河镇株木村新建组。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03年5月12日被羁押,2003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6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字串9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曙军、张朝艳、严福桃、李益军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李邵平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罪一案,于2003年10月24日作出(2003)顺刑初字第125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曙军、张朝艳、严福桃、李邵平、李益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