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凌、王骏、盛春习、李毅、侯吉旭、靳付谦、陈红于犯劫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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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郑凌、王骏、盛春习、李毅、侯吉旭、靳付谦、陈红于犯劫夺被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串5

刑事裁定书 字串5

  (2003)佛刑终字第466号

字串5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字串6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凌,女,1977年1月7日出生于广州市,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无固定职业,住广州市五羊新城明月路21号402房,2001年9月27日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被羁押,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字串6

  辩护人庞荆,广东粤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字串6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骏(又名王勇),男,1979年2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烟台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烟台市福山区市瞳镇浮家夼村431号,2001年9月27日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被羁押,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字串8

  辩护人解刚、杨永斌,广东粤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字串7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盛春习,男,1971年2月19日出生于山东省微山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微山县两城乡八村,2001年12月28日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被羁押,同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2年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字串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侯吉旭,男,1973年5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社旗县,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社旗县大冯营乡丁庄村,2001年9月23日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被羁押,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字串8

  辩护人曾洛川、王小雨,开物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字串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靳付谦,男,1983年7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社旗县,汉族,文化程度大专,农民,住社旗县大冯营乡前赵庄,2001年9月23日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被羁押,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字串8

  原审被告人李毅,男,1977年8月19日出生于广州市,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固定职业,住广州市东山区寺右北路2街8号704房,2001年9月30日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被羁押,同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2003年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字串3

  原审被告人陈红于,男,1978年9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拓城县,汉族,文化程度中专,农民,住拓城县慈圣镇北村,2001年9月24日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被羁押,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字串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凌、王骏、盛春习、李毅、侯吉旭、靳付谦、陈红于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一案,于2003年7月14日作出(2002)南刑初字第147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郑凌、王骏、盛春习、侯吉旭、靳付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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