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模拟试卷第一套卷三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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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2006年司法考试模拟试卷第一套卷三答案与解析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4-30 网友评论 0 条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地役权、地上权、相邻关系和土地使用权。
    [解析]  本题涉及对地役权、地上权、相邻关系和土地使用权的理解问题。地役权是指为需役地的需要而对供役地享有的权利。地上权是对他人土地享有建筑和种植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人因占有使用不动产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耕种自己的土地而经过他人的土地在他人土地上成立的通行权,属于地役权。
    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一般侵权和侵犯人身权的规定。
    [解析]  《民法通则》第98条至第105条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受教育权是宪法所列之公民权利,未为民法所囊括。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 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未成年人甲被该事件困扰,权利受到侵害是肯定的,但问题是何种权利受到了侵害。侵害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主要形式是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C可以排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报社侵犯了甲的名誉权,因此B是正确答案。
字串4

    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的承担。
    [解析]  1、共同侵权行为不以共同故意、意思联络为条件,故排除A、B。2、行为关联共同,即可构成共同侵权,因此选择C。3、《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排除D。
    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重大误解。
    [解析]  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但依大陆法的理论,重大误解不包括动机误解。本题中,杨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板行为为有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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