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贿、雇凶杀情妇北京一区政协原副主席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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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3

纳贿、雇凶杀情妇北京一区政协原副主席获死刑

来源: 京华时报 2008-10-03 网友评论 0 条

与情妇陈红连结关系7年后,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招聘原司机刘晓明将其殛毙。市一中院判处两人死刑,两人随后提出上诉。前天(27日),北京市高院认定两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并终审讯决其死刑。

前天上午10点,在听完法官的判决后,许志远、刘晓明神色繁重,面露失踪望。在被带出法庭前,刘晓明看了一眼自己的辩护律师,说了一句“感谢你”。

现年55岁的许志远,曾任房山戋戋委办公室主任,案发时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刘晓明则是他旧日的司机,案发时开有一个小工场。

法院查实,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元女干部陈红(假名)持久连结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争执。2006年1月27日,许志远以免去10万元债务为前提,指使其原本的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殛毙并焚尸。此外,许志远还多次收受他人近60万元行贿。

据悉,陈红失踪踪后,其丈夫在她的办公室找到一今日志,翻阅后马上交给了房山区纪委和北京市纪委。因为该日志完整地记实了陈红与许志远之间的激情纠葛,警方很快破获此案。

今年1月15日,一中院以居心杀人罪、纳贿罪判处许志远死刑,以居心杀人罪判处刘晓明死刑。二人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中,许志远既不认可自己纳贿,也不认可自己雇凶杀人。他称,检方指控的近60万元,只是伴侣之间过节时的投桃报李,不算行贿;他那时对刘晓明暗示“教训她”,也只是一句气话,并没有指使杀人的居心。

第二被告刘晓明则不认可自己殛毙陈红并焚尸灭迹的事。他称,陈红的尸身并未找到,而检方现场发现的尸身粉末是无法做DNA剖断的,是以没有足够证据来证实他殛毙了陈红。

市高院审理后认定,检方供给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许志远、刘晓明的行为组成了居心杀人罪;而两人的法庭分说,并无现实证据予以佐证。据此,该院维持原判,判处许、刘二人死刑。(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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