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审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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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最高检: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审查院

来源: 检察日报 2008-06-05 网友评论 0 条

最高人平易近审查院近日下发《关于增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个受灾严重的省(市)审查机关提出明晰要求,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审查机关。

《通知》要求成立健全抗震救灾款物治理的规章轨制。要拟定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管、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治理法子,堵塞治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裂痕,促进救灾款物治理严酷规范、运行简捷有用。

《通知》强调,全力提高抗震救灾款物治理的公开透明度和使用效益。要成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轨制,把公开透明原则贯串于救灾款物治理的全过程。要科学、高效地分配救灾款物,杜绝华侈和低效现象。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迫情形外,都要坚持查询拜访摸底、平易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轨范。省级审查院要在首先解决灾区审查干警糊口坚苦的前提下,集中有限资金开展审查机关灾后重建工作。

《通知》强调,确保抗震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措置;对失踪职溺职、疏于治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华侈的行为,要峻厉究查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率领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判断究查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增强匹敌震救灾款物使用情形的监视。上级审查院要实时搜检灾区各下层审查院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形,并对年夜宗款物实施跟踪反馈。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划定执行,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要自觉接管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搜检。 (徐盈雁)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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