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川籍取保嫌疑人可先回家救灾再回京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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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通州法院:川籍取保嫌疑人可先回家救灾再回京受审

来源: 新京报 2008-06-02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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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籍疑犯在京打伤工友被依法免于起诉。[

记者昨日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籍贯在震区并被取保候审的在京刑事案件被告人,可先回老家救灾,再回京受审。

据通州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地震发生后,籍贯在灾区的刑事被告人,因为悬念亲人,情感发生波动。按照以往审讯经验,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往往失踪臂“未经核准不得分开所栖身的市、县”的法令划定,私行回老家探望。后果是被视为“脱保潜逃”,由公安机关进行追逃,拘系收押,加重量刑。

考虑到此次地震灾难的不凡性,通州法院拟定了不凡政策:被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申请返回原籍介入抗震救灾,经核实确有需要的,法官将予以核准并对案件中止审理,待前提成熟后择机恢复审理。

另据体味,通州法院也将综合被告人认罪立场和退赔数额等情节,酌情从宽赏罚。对于可以合用缓刑的,将恰当缩减缓刑考验期,以便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尽快返回原籍。

如被告人被判赏罚金,法院也将考虑被告人在地震中的现实损失踪,对罚金暂缓执行,以缓解被告人的经济压力。(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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