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约定所有权要注意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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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约定所有权要注意六点

来源: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四是要约定买方在货物所有权方面的对应责任或权利,使双方对货物的所有权方面的权利互相统一对应,这对卖方主张和保护自身正常权益是十分有利的。因为,把对方的权益限定了,相等于约定了自身的权益,在诉讼中更有利于自身权益的解释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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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要约定卖方对与买卖货物相关的权益享有优先权,就是比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当买方一旦破产清算,所有债权人都享有受偿权,如果卖方没有约定优先受偿权,很可能会被确认为一般债权人,这时,仍免不了要受到损失。这方面的问题较复杂。如买方把货物转售给丙,丙因买方欠他其它款项没有支付货款,后买方破产,清算时丙把应付货款与买方所欠其款项进行抵销。这时,如果卖方没有规定相关优先受偿权,就很难有效保护其权益。 字串1

    六是在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要了解买卖交易活动所涉国家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约定所有权的转移,保证约定得到法律的承认和支持。因为,这种双方的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约定很可能是无效的或者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承认或确认。而在国际贸易中,涉外经济合同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也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所以,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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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胜法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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