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角度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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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从国际法角度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来源: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四、从一系列国际条约及外交实践看,“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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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方签署《开罗宣言》,明确表示“日本从中国人手里窃取的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1]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保证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事实。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1]10月25日,中国政府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此后迄今,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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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外交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国际法上界定“承认”的类型时,中国政府创造性地提出一种称做“逆条件承认”的主张,即“凡欲承认并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必须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惟一的合法政府,并与台湾当局断绝一切官方关系”。[12] 字串2

    基于此,在后来新中国的外交实践中,全世界有160多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无一例外地承认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即使是已成为解决台湾问题最大障碍的美国也不例外,1972年2月28日,中美发表《上海公报》,在《公报》中美国方面郑重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13]基于此,后来台湾为谋求“国际生存空间”而四处碰壁的的事情就不难理解了。2002年8月14日,吕秀莲以所谓“度假外交”的形式被印尼拒绝入境,结果“满怀期望”的东南亚之行不仅没有“开拓”新的“空间”,反而被媒体讥讽为“灰头灰脸”、“丢人现眼”。除此之外,随着中国影响力的增强,台湾原有的一些所谓“建交国”也开始纷纷倒戈。2002年7月,台湾“外交部”以所谓配合当局“组织改造”、“瘦身”为名,关闭台湾驻巴西里约热内卢、乌拉圭、埃及、卢森堡以及毛里求斯等5个馆处。而此后不久,台湾与瑙鲁共和国正式“断交”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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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作为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员只能是主权国家。因此第26届联合国大会在确立“一个中国”的原则过程中,同样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的压倒多数,通过了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力并驱逐台湾当局的提案。这项被称为2758号的决议无疑标志着“一个中国”原则在联合国得到了确立。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自1993年以来,虽然台当局年复一年地于每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期间抛出所谓台湾“重返”联合国提案,却均无一例外地遭到联大总务委员会的否决。2002年9月11日,不甘失败的台湾当局又费尽心机,要求联合国大会成立“工作小组”,“彻底研究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所处特殊国际情势”,[13]但最后依然没有摆脱失败的命运。与此类似的是,台湾谋求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的企图也遭受了同样的结局。所有这些再次昭示国际社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本没有资格以任何名义参加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组织。 字串1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承认了“先占”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实际上也就承认了“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根据国际法上领土变更的条件规定,台湾又没有任何分裂出去的理由;而“中国”作为惟一主体在国际社会的延续性,又保证了台湾作为全中国领土主权的一部分并未因政府更迭而发生变化;所有这一切加上国际社会的承认和支持均无可辩驳地说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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