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玲 刘 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保留之范围”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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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陈佳玲 刘 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保留之范围”的经济分析—

来源: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就上述案例而言,对于D国的更改性保留,若按第一种理解,即保留所涉整个条款不在A国和D国间发生效力,那么对于出资方法这一事项,A、D两国需另经协商达成一致以寻求解决。若按第二种理解,即保留所涉部分不在A国和D国间发生效力,而不妨碍整个条款在两国间的效力,那么会出现两种适用情况:当投资总额逾6000万美元时,即D国所应投资额超过其保留中的最大限额1000万美元时,该条款不适用于A、D两国,两国需另经协商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当投资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时,即D国所应投资额不超过其保留中的最大限额1000万美元时,该条款适用于A、D两国,各缔约方之间的出资方法仍按条约之规定予以履行。对于这两种不同理解带来的不同适用结果,公约的规定似乎无能为力,亦少有学者对此予以论述。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公约“保留之范围”这一术语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法律效果进行具体分析,而这与其倾向性密切相关。 字串4

  二、对“保留之范围”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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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弈论(Game Theory)作为一种建立在抽象推理基础上的数学与逻辑的结合,常常作为一种经济方法来分析各行为体在博弈互动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结果。博弈模型广泛适用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当中的各个问题。而运用博弈模型对“保留之范围”进行经济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看到两种理解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及其倾向性。 字串1

  (一)非零和博弈中的“性别之战”模型 字串3

  博弈论中最常见两种基本分析模型是零和博弈(ZSG)和非零和博弈(NZSG),其中每一种模型又分别有数种变体。在两人的零和博弈中,此之所得即彼之所失。在某种情况下,“胆小鬼”游戏就可能构成零和博弈。而非零和博弈恰恰相反,它不是排他性竞争,即一人所得并非是另一人之所失,得失之和并不等于零。“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猎鹿游戏(Stag Hunting)都是非零和博弈的常见模型。“性别之战”(Battle of the Sexes games)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构成非零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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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之战”模型的经典实例是,周末,丈夫想要去看足球比赛,妻子想去听音乐会,但两人都想与对方共同过周末。若妻子陪丈夫去看足球比赛,那么丈夫去看比赛的愿望得到满足,妻子去听音乐会的愿望没法满足,但至少两人能共度周末。反之,若丈夫陪妻子去听音乐会,虽然丈夫去看比赛的愿望没法得到满足,但至少两人也能共度周末。如果丈夫去看足球比赛,妻子去听音乐会,那么虽然两人的愿望都能得到满足,但没法共度周末。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二人留在家中共度周末,既不去看球赛也不去听音乐会。在这一情景中,两个人都无法避免受到部分损失:要么夫妻二人中的一人做一件不愿做的事(或者丈夫陪妻子听音乐会,或者妻子陪丈夫看球赛),要么两人都以陪伴对方度周末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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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留之范围”两种理解的法律效果 字串9

  当一国反对另一国提出的保留时,反对国与保留国如何认定“保留之范围”,直接影响到保留所涉条款在两国间的效力问题。显然,这一问题会出现四种情况。 字串8

  第一种情况是,反对国与保留国都认定“保留之范围”是指保留事项所涉整个条款,那么该条款不适用于两国之间。这显然是保留国所希望的,其提出保留的目的就在于变更或排除该项条款对自身的适用效果,而反对国并未能将条约之规定适用于两国之间,但至少可以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字串1

  第二种情况是,反对国与保留国都认定“保留之范围”是指保留实际所涉及的部分,那么仅保留部分不适用于两国之间,而该条款的剩余部分则依旧适用。这一情形表明反对国在愿意承担一定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反对保留达到了将条约之规定予以最大限度地履行的目的,尽量保证条约的完整性,而保留国所提出保留的实质部分遭到反对,因而不能按照其所希望的变更方案进行。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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