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信强、何曜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5~6页。
字串3
②See,MaryEllenO‘Connell,TheMythofPreemptiveSelf-Defense,8th,2002.http://www.asil.org.
字串2
③参见周洪钧、丁成耀、司平平等主编:《国际公约与惯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15页。
④StatementbySiyHumphreyWaldock,quotedinRoberts,Guy,“TheCounter-proliferationSelf-HelpParadigm:ALegalRegimeforEnforcingtheNormProhibitingtheProliferationofWeaponsofMassDestruction,”27Denver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andPolicy483,513(1999)。See,DavidM.Ackerman,Interna tionalLawandthePreemptiveUseofForceAgainstIraq,RS21314,UpdatedSeptember23,2002,http://www.nautilus.org/nukestrat/USA/bmd/7aftmd98.pdf
字串3
⑤Simma,Bruno,ed.,TheCharteroftheUnitedNations:ACommentary(1994),at51.ThiscontentionfindssomesupportintheadvisoryopinionoftheIn 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inLegalityoftheThreatorUseofNuclearWeapons,1996I.C.J.Reportspara.96-97.See,DavidM.Ackerman,InternationalLawandthePreemptiveUseOfForceAgainstIraq,RS12314,UpdatedSeptember23,2002,http://www.nautilus.org/nukestrat/USA/bmd/7aftmd98.pdf 字串1
①《国际法词典》(日本国际法学会编),中文版总校订:外交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5月第1版,第300~301页。
②[英]詹尼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第308页。 字串8
③同上,第310页。
字串5
④See,WernerLevi,ContemporaryInternationalLaw,AConciseIntroduction,West-viewPress,at87,1991. 字串7
⑤[英]詹尼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第310页。 字串6
⑥[美]理查德·N·哈斯著,殷雄、徐静译:《新干涉主义》,新华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9~10页。 字串4
①《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1款规定:“(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它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参见周洪钧、丁成耀、司平平等主编:《国际公约与惯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2页。
字串4
②《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如认为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它军事举动。”参见周洪钧、丁成耀、司平平等主编:《国际公约与惯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13页。
③[英]劳特派特修订,石蒂、陈健译:《奥本海国际法》下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62页。 字串6
李伯军 字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