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评价 字串3
许多学者(当然包括美国学者)一直强烈地表达这样一个信念:在当代国际法体制下,一个国家如果总是要等待武力攻击后才采取自卫行动,这是不合理的,因而,对于一个国家对尚未实际上开始但可以合理地认为已迫在眉睫的武力攻击能否使用武力来进行自卫,这是有争议的。前面我们已经就此问题进行过论述,美国并没有能够在对伊拉克进行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问题上对此争议有一个明白无误的国际法依据解释,相反,我们对其对伊动武的非法性却给予了很好地解释。美国在这个问题上所依靠的与其说是国际法上的合法依据,还不如说是服从美国对外政策的需要,这可以从美国在对伊进行军事打击后继续驻扎其军队以决定伊拉克政局的走向得到印证。按照美国政府的逻辑,“只要战争是公认的实现现存权利和改变法律的国家政策工具,战争的原因是否合乎正义就没有什么法律意义了。这样看来,任何战争都是正义的。(但问题是,笔者注)现在,由于联合国宪章禁止诸战争和非战公约废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法律情形已经改变了”③ 字串3
因此,总体看来,美国“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是服从于美国“新帝国主义”的对外政策的需要,或者进一步,是服从美国国家利益的需要,这时的国际法与联合国已经居于次要地位了。这与美国自二战以来对于国家利益、国家主权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看法有密切关系。二战以来,尤其是冷战的结束,美国自认为自己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无与伦比,美国完全有能力在国际关系当中最大限度地谋求自己的国家利益,这时,美国的国家利益就与国家主权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作用发生了矛盾。美国许多学者(尤其是一些极右翼人士),因而认为,这时的国家主权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国际条约就成为了美国实现其国家利益的束缚,也就是说,美国如果过分相信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遵守国际法,美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将受到减损,这也是美国在打击伊拉克时绕开联合国主要原因之一。因而,我们对于美国对“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的酝酿、出台和付诸实践就不难理解了。
字串1
实际上,国际法(作为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项原则、规则和制度④)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像上述学者说的那样在侵蚀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利益。恰恰相反,国际法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许多情况下在维护国家主权与利益。在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单枪匹马地应对来自全球问题的挑战,如国际恐怖主义问题、难民问题、毒品问题、环境问题等等。事实是,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在国际组织的主持下完成的,这时的国家无疑是受益者。作为在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的国际法律制度在国际关系当中的地位与作用永远都是不可或缺的。 字串1
美国“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表面上看似是在维护美国的所谓国际利益,为其新世纪对外政策服务,实际上,这种倾向是极其狭隘、短视的。在人类相互依赖高度发展的今天,美国这种新的冷战思维必然不是长久之计,受害的不仅仅是美国,整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律秩序也将受到极大破坏,它的消极影响已经出现⑤。
字串1
参考文献:
字串7
①[美]理查德·N·哈斯著,殷雄、徐静译:《新干涉主义》,新华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52页。作者还在著作中将此概念与“预防性攻击”做了区分。他认为,二者的差异只在于时间的选定与当时的具体情况。预防性攻击相对于先发制人的攻击是在敌方采取行动或攻击之前,甚至在敌意行动开始之后、所确定的军队投入战斗之前,才以这种方式采取行动或者进行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