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与国际法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2007-05-03

台湾问题与国际法

来源: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可以说,“一国两制”是对国家主权观念的历史性突破,是主权和治权关系最宽松最灵活的结合。既照顾了国家主权的统一,也照顾了治权分立的现实。如果对“一国两制”后的两岸关系稍加推测,则台湾已经没有任何可受制于大陆的担忧。由于台湾保留军队,国防统一的主动权将掌握在台湾手里。在大陆遭外国侵略时,台湾军队是否有义务协防大陆将取决于两岸协议,大陆没有任何理由想当然。台湾方面不大可能接受一个对独派言论实行刑事制裁的两岸协议,岛内外支持台独的力量和情绪还将长期存在。尽管台湾方面可以也应该对台独活动加以约束,但约束的程度将取于两岸达成的协议内容和台湾方面执行协议的意愿。由于台湾现有各项独立地位得到维持,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又将极大提高国际活动空间,甚至国际势力利用台湾制约和影响中国的可能性也将长期存在。在大陆方面,对台湾将失去以武力谋求更加“统一”的权利,必须平心静气地面对台独的情绪和言论。大陆固然可以继续依照国际法享有以武阻独的权利,但不可能对独派言论动辄言武,国家统一的巩固将更多地依赖“一国两制”给台湾带来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来维系。为了防止一个拥有自己独立军队的地区不再寻求完全独立,维系国家版图的统一,大陆只能极力帮助台湾谋取福利,甚至迁就台湾的各种要求。政治上,台湾社会制度迎合了西式民主,尽管有承认“两制”的两岸协议,不会是大陆试图改变台湾政治制度,而是相反。经济上,大陆将极力维护和关照台湾利益,以便维系台湾人心,延阻台独势力坐大。因此,两岸实现“一国两制”后,台湾将始终保持在两岸关系上的操控地位。未来在国家职位安排和中央政府组成上充分照顾台湾方面,并对台湾方面参与国家的外交和国防决策做出制度安排,不仅是为了满足台湾方面“对等”的愿望,满足台湾人民的民主要求,也符合巩固国家统一的目标。
字串7


  不论在大陆还是在台湾,以香港“一国两制”来想象台湾“一国两制”,都是根本错误的。

  且让笔者说得更加坦率:对台“一国两制”可以服务于中国统一,也可以服务于中国分裂。它是通过制度安排将“一个中国”的现状稳住,也是通过制度安排将中国分治的现状稳住;只是两岸不再兵戎相向,大陆不必面临一个与外军结盟的台湾岛,台湾也不必面对大陆武力反独的威胁。台湾承认“一中”后,还可以有无数理由延后与大陆的政治谈判,或不断加码政治条件。无论是在两岸政治谈判过程中,还是在两岸实现“一国两制”后,一个保留独立军队的台湾可以永远利用台独来要挟大陆。国家真正的统一(如果以国防统一为主要标准)将留给了两岸人民在未来的两岸状况和国际大势中去决定。

  如果认识到“一国两制”已经接受台湾现有各项独立性,并允许台湾在未来两岸关系上的操控地位,就容易理解:“台独”的真正意图不是为了台湾独立,而是为了在国际政治地图上永远站在大陆的对立面;拒绝“一国两制”、寻求台湾完全独立只能是为了获得在国际上开展政治军事合作的自由,而只有坚持永远与大陆敌对的目标,获得这种自由才有实质意义。由于国际上的“一中”格局,台湾目前并无这种自由,或者说这种自由掌握在代表中国的大陆政府手里,台湾独立就是为了从大陆手里拿走这种自由。
字串6


  四、“台独”既无国际法依据,也乏国际政治支持,最终不可能实现。

  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公然干涉中国内政,明显违反国际法,一直遭到中国政府的反对。国际法禁止一国干预他国内政。向内战双方提供援助都属不符合国际法的行为。《与台湾关系法》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美国寻求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但美国也不得不承认:两岸问题应以两岸人民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和平解决,而不仅仅只是“尊重台湾人民的意愿”。如果台湾实现统独公投并将台独入宪,则继续执行《与台湾关系法》,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变成了以武力分裂中国、维护台独。这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根本违反。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原本与“一个中国”的政策并行,美国护台的理由尚能维持一定的模糊空间,当台独变成了一项极为明确的政策目标,美国的两岸政策不可能再模糊,必须在“一个中国”和支持台独之间作出选择。台湾独立显然被日美等国视为符合其战略利益,但是,如果中国政府保留以武力维护领土主权的选择,则美国是否会公然置国际法于不顾而以武力干预来保护台独,将取决于美国在两岸战略利益的权衡。美国不可能通过一场与中国的全面战争迫使中国签订放弃台湾的“城下之盟”,这样的盟约本身也不具备国际法效力。美国护台最多也就护到台湾恢复现状。只要中国坚守对台湾的领土主权,“台独”就将永远难以突破国际承认“一中”的现状。

字串1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收藏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论国际法与依法治国  
下一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论纲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中国法律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701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