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国:经济全球化中的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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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王贵国:经济全球化中的主权原则

来源: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五)司法审查和申诉制度 字串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议都对世界贸易组织诸成员的国内法律救济制度和执行原则有实质上的规范和限制。该两个协议都规定诸成员应提供有效的行政、准司法和司法救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就司法机关应享有的复核行政机构决议、提供临时性保全措施等权力做出了具体规定。甚至海关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扣押被怀疑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亦在协议的规范之内。不言而喻,法院、海关的权力等都是关涉主权的重大问题。此外,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知识产权协议,世贸组织的每个成员均有义务建立相应的咨询机制,解答外商的问题。 在执行其所通过的措施方面,各成员均应严格遵守合理、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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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司法机关的权力和司法原则 字串6

  根据知识产权协议,各成员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及时有效的救济程序以“阻止侵权,或有效遏制进一步侵权”。这些程序的执行应依公平合理的原则,且“不应是毫无必要的烦琐、费时,也不应受不合理的时限及无保证的延迟的约束”。对案件的是非曲直的裁决应根据各方有机会了解的证据,“最好应用书面文字形式,并陈述理由”,及“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至少是)争议各方”。同时,当事人应有权就任何最终行政决定和初审法律裁决提起上诉。如前所述,公平、公正、客观或公平合理的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所有协议和文件。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亦为司法机关判案的准则。 字串3

  事实上,除了一般的司法原则外,世界贸易组织亦对通常情况下由国内法确定的举证责任和法院应判与当事方的最低赔偿标准有具体的规定。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如果涉讼的专利之标的物是获得某种产品的流程,成员方司法当局有权令被告举证,以便获得相同产品的流程与授予专利的流程之不同之处。因此,成员方应规定,至少在下列一种情况下,若无相反证据时,任何未经专利所有人许可而生产的相同的产品,应被视为是通过被授予专利的流程生产的:“(一)如果用专利流程生产的产品是新颖的;(二)如果用该专利流程生产的该相同产品,存在着实质性相似,而专利所有人又不能通过合理的努力来确定事实上所使用的流程。”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应由被指控的侵权人承担。并且,“在引用相反证据时,应考虑被告有保护其生产和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字串3

  那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对各成员方内国法律和法律制度构成直接影响的经济全球化对传统的主权原则有什幺影响呢?如前所述,经济全球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列国经济制度的市场化。其二是国家市场和区域性市场的一体化。经济制度的市场化要求相关的政府将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限制在最低限度;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均应遵守同样的规则。同时,政府的立法、执法和行政行为都必须有较高的透明度。否则,市场的发展便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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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经济全球化将最终导致国际社会列国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上的趋同化。这一流行是通过多边条约使国际社会的规范进入国家社会的范畴。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虽然国际条约从整体上讲仍然只是针对国家的义务,然而经过相关国家的认可其已对列国的法律、法律制度、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社会价值乃至政治制度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诸协议关于列国司法制度、法院管辖权等的规定就是例证。经济全球化的另一效果是强化了国际社会的法律规范,即使传统上人们认为“软法律"的国际规范变得有相当大的拘束力。任何国家不遵守或违反国际义务,包括国民待遇原则等的行为,都可能受到其它国家的挑战。这一流行在主权原则上的反映便是限制主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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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甚至认为当今世界各式各样的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规则主要是加于主权国家国际义务,限制主权国家的行为,乃至包括主权国家对其本国人民的行为。当然这种限制是在相关主权国家自愿的情况下作出,也就是主权行使的结果。但也有人认为主权国家自限说的理论并不能解释现代国际法适用中“值得注意的现象”。[32]更有人认为应将国家的主权同相关政府是否可以代表其本国人民相联系,只有真正代表本国人民利益的政府的国家才享有主权。他们主张只有那些建立在合法的横向和纵向合同基础上的国家才有资格享受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保护和权利。任何国家的纵向合同失效,作为主权者,其便应享有国际法上较少的保护。“既然我们同意人权和人类共同寻求的生活应该受到尊重,那幺不合法的政府及其各部门便不应受到保护。任何横向和纵向合同均告无效的国家便不是主权国家,但居住在相关领土之上的人民的固有权利不会因之而丧失,应受到外国人的尊重。”[33]这种主张可以说是目前主权限制论的极端,已远远超出了今天的国际社会所能接受的主权原则的范围,实践中亦行不通。理论上一个国家的政府应该代表其本国人民及其利益。事实上该政府是否可以代表其本国人民应由谁来决定呢?如果世界上有这样一个有权裁决某国政府是否代表其本国人民从而裁决该国是否应享有主权,国家主权的基本特征就不复存在了。可以预言没有任何国家会同意将自己的命运交由国际机构全权处理。如果这种裁决不是由一个国际的权威机构而是由某个或某几个国家作出,国际社会就可能被推回到由少数“文明国家”纵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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