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前引[54]蒋良骐书,卷22.转引自王培生、贺乐民著:《中国古代惩贪》,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15页。
[57]王庆云著:《石渠余纪》,卷3,《纪耗羡归公》。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46页。
[58]《清世宗实录》,卷22,雍正二年七月丁未。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48页。
[59]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52页。
[60]前引[54]蒋良骐书,卷9,第151页。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45页。
[61]《东坡七集奏议集》,卷4,《论特奏名》。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305页。
[62]钟琦著:《皇朝琐屑录》卷8.转引自前引[47]王春喻主编书,第1199页。
[63]《宋史》卷179,《食货下一》。
[64]《国外和港台廉政法规的基本特点》,载前引[37]《法学》编辑部等编书,第271-272页。
[65]前引[3]梁国庆主编书,第156-157页。
[66]参见徐广春著:《新加坡廉政建设探析》,载《理论研讨》之《地方政府管理‘98.增刊》,第209页。
[67]王振亚、冉亚玲著:《新加坡政治发展模式的制度特征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启示》,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6月第28卷第2期,第21页。
字串4
[68]参见谭湛明、陈丽君著:《香港廉政制度的效能及发展趋势》,载《经济学家》,1999年第2期,第120页。
[69]参见《按主要经济行业类别划分督导级及以下雇员的工资指数》,载前引[3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第802页。
[70]参见《实际开支(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及各基金)》表,载前引[3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第830页。
[71]前引[5]林喆书,第207-208页。
[72]参见韦托。坦茨(Vita Tanzi)著:《世界范围内的腐败:原因、后果、范围和医治对策》,载前引[21]胡鞍钢主编书,第220-221页。
[73]前引[66]徐广春文,第209页。
[74]参见钱福臣著:《“高薪养廉”三论》,载《求是学刊》,1998年第5期,第67-68页。
[75]参见前引[3]梁国庆主编书,第156页。
[76]《国外和港台廉政法规的基本特点》,载前引[37]《法学》编辑部等编书,第272页。
[77]参见李淑苹著:《澳门》,载《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9期,第28-31页。
[78]参见前引[68]潭湛明、陈丽君文,第118-119页。
[79](新)联合早报社:《李光耀40年政论选》,新加坡现代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转引自前揭[67]王振亚、冉亚玲文,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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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参见丁以升著:《中国法理学问题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174-175页;杨春洗主编:《腐败治理论衡》,群众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53页。
[81]《荀子》,第二十三《性恶》。
[82]参见郝铁川著:《误尽法治的性善论》,载郝铁川著:《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148-150页。此思想并散见于全书各篇。前引[80]丁以升著书,第174-176页。
[83](美)理查德。道金斯著:《自私的基因》,第五章。因系网络资料,无法注明出版社和具体页码。
[84]前引[83]理查德。道金斯书,序言。
[85]转引自前引[82]郝铁川著《法治随想录》之《片面而深刻的性恶论》,第53页。
[86](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9页。转引自前引[80]丁以升书,第176-177页。
[87]参见前引[14]孟德斯鸠书,第156页。
[88]参见(美)马斯洛著:《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许金声等译,1987年11月第1版,第40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