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宗教与社会稳定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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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李长安:宗教与社会稳定问题的思考

来源: 2007-04-30 网友评论 4 条

  (二)加强宗教研究,发展宗教理论。吕大吉先生说过:“宗教学,作为一门对人类一切宗教进行综合性比较研究的学问,属于宗教研究之基础性理论学科。(《西方宗教学名著提要》序言。孙亦平主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理论研究有了很大发展,许多省、市社会科学院相继开办了宗教研究所,许多名牌大学建立了宗教学系,一批宗教理论专著和译著出版,宗教研究走上了正轨。但是,与目前我们国家的现状与现实需要还很不相适应,宗教与社会发展,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文化、宗教与道德、宗教与生态环保等都迫切需要给予理论上的指导和帮助。正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数千年来宗教本身的存在就说明了它在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性。对于这样一个绵延数千年,几乎影响了每一个领域的宗教体系,我们如果不去研究,任其发展,就会很容易被那些江湖骗子所利用,成为他们愚弄人民,为其政治野心服务的工具“。”如果不加思考地任意压制或取缔,只能在形式上起到震慑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焦虑和平静的宗教》华夏出版社2001年出版)宗教研究和理论发展,也应按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给实践以指导和帮助,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字串9

  (三)加强政府与宗教的沟通理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政府与宗教的沟通和理解,是十分重要的环节。除了宗教界应当作出的努力外,从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方面来看,我们认为应当具体做好几件工作:一是政府领导官员应当主动了解和学习宗教的基本理论,加强对当代宗教现状的了解,依法决策,因势利导,避免在行政决策中的失策和被动。二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国内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研究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针,认真研究宗教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及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宗教方面沟通,和宗教界人士做朋友,增强为宗教工作服务意识和工作透明度。三是聘请有关大学和社科院等有关单位的学者和专家,开设经常性的专题讲座,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者的相关素质,为加强与宗教的沟通与理解打好思想和认识上的基础。四是政府和有关具体工作部门,应当经常主动地与宗教界加强联系,听取宗教界和有关人士的意见,通报党和政府的有关工作方针,争取宗教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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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不同领域,不同人群中,逐步由“尊重宗教信仰”转变为“提倡宗教信仰”,引导宗教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许多宗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与当前我们所提倡的“以德治国”的内涵是相吻合的,宗教的伦理道德与公民道德教育是可以完全一致的,这也是宗教存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十多亿人民群众,而据官方统计,全国各类宗教信徒才一亿多。相当大部分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人,在适当的范围和人群中由“尊重宗教信仰”逐步转变为“提倡宗教信仰”,充分发挥宗教特有的劝喻功能和宣泄功能,对于加强民众的道德建设,疏导特殊人群的不良心理,乃至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等,都是有益无害的。 字串6

  (五)坚决打击邪教及其犯罪分子。在全球近50亿各种宗教信仰者和主要宗教派中,宗教极端分子、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分子毕竟是极少数。这些极端仇视人类,分裂国家,残害生灵的邪教和犯罪分子,与正常宗教及其活动是格格不入的,也是为理性宗教所坚决反对的。对“法轮功”等这类邪教和犯罪分子,必须依照法律,给予严厉的打击和铲除,不给其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土壤,从而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理性正常宗教活动的健康发展。但应当强调的是,这必须在比较充分地发展正教的基础之上,在较彻底地铲除邪教滋生发展的基础上,否则,就如前所述,“没有理性的、健康的宗教形式满足它,就有法轮功之类的邪教乘虚而入。”同时,打击取缔工作会受到极大阻碍,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甚至还会产生大的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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