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韩非的法治思想在总体上是不足为取的。在具体问题上,韩非的法治理论也存在很多问题。在人性问题上,过分强调人性自私的一面,而忽视了人性中存在的“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一面。他在人性问题上的片面认识,导致了他对“赏罚”的迷信,他不了解人的自尊心和人性的尊严,不懂得人时常有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曲”高贵品质,反而认为“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61],这样的人是“无益之臣”,对于这种虽是“天下之至良”但却“不为主用”的人,他竟然主张一杀了之。对“赏罚”的迷信又导致了他在执法中对于“重刑”的偏执。虽然他也认识到了赏罚应当于功罪相称,“用赏过则使民,用刑过者民不畏。又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62]孔子说,过犹不及,但是相对于赏罚的“过”,韩非似乎更担心赏罚的“不足”,尤其是罚的不足。韩非之所以极力鼓吹重刑,无非是认为“人皆畏死”,但如果罪行无论大小都加以重刑,就会摧毁人们心目中的朴素正义感,就会逼迫人们铤而走险,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为之?”应该说韩非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却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字串9
但这并不是说,韩非的法治思想一无是处。他提出的积极的历史进化论,国家与法的社会发生论,和批判其他学说时运用的逻辑辨正方法等等,都是他学说中不可磨灭的闪光点。而在这些闪光点中最为耀眼的,还是他的法治学说本身,也就是“以法为治”。他相信客观确定的法律,不相信主观易变的人类的情感和巧智;他所理解的法,具有的公开公平性,已经超越了他所处的等级制的贵族统治时代,与今天我们所提倡的现代法律相差无几。尤其他在法治的实施过程中,提倡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时下中国所孜孜以求的。这样的法,这样的法治措施,可以说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的必经之道,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治传统深厚,等级观念顽固,急需塑造法律权威的国家,其借鉴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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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字串7
[1]《史记·韩非列传》 字串9
[2][古希腊]亚理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数馆1965年,第199页。
[3][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法治”条,北京社会和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90页。 字串5
[4]《韩非子·难三》 字串8
[5]《韩非子·扬权》 字串4
[6]《韩非子·难三》 字串8
[7]《韩非子·饰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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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非子·心度》
[9]《韩非子·五蠹》
[10]同上 字串9
[11]同上
字串6
[12]《韩非子·显学》
[13]《韩非子·奸劫弑臣》 字串3
[14]《韩非子·难一》
[15]《韩非子·备内》 字串1
[16]《韩非子·六反》 字串5
[17]《韩非子·解老》 字串5
[18]《韩非子·八经》 字串8
[19]《韩非子·奸劫弑臣》 字串4
[20]《韩非子·有度》
字串3
[21]《韩非子·守道》
字串1
[22]《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字串7
[23]《韩非子·显学》
[24]同上 字串2
[25]《韩非子·饬令》 字串2
[26]《韩非子·难一》
字串3
[27]《韩非子·奸劫弑臣》 字串2
[28]《韩非子·八说》
字串3
[29]《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字串7
[30]《韩非子·奸劫弑臣》 字串1
[31]《韩非子·有度》 字串3
[32]《韩非子·定法》
[33]《韩非子·难三》
字串1
[34]同上 字串1
[35]《韩非子·诡使》。 字串1
[36]《韩非子·有度》 字串4
[37]《韩非子·定法》
字串3
[38]《韩非子·八说》 字串4
[39]《韩非子·解老》
[40]同上
字串1
[41]《韩非子·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