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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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韩非的法治思想

来源: 2007-04-30 网友评论 0 条

  五.法与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字串3

  除了法之外,韩非认为治国的手段还有势和术,在他看来,“法”是治国的根本,“势”是推行法治的前提,而“术”推行法治的策略,要有效的施行法治,就必须将法、势、术结合起来。 字串8

  (一)“抱法处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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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势”,韩非给它下的定义是:“势者,胜众之资也”[51],就是指统治者统治人民的权势和地位。韩非作为一个绝对君权者,认为君主必须专势,不可使臣下擅势。韩非借用了慎道的一个比喻,将君主的权势比作“飞龙”,“腾蛇”赖以飞行的云雾,他说云雾一旦消散,龙蛇就会变得跟蚯蚓和蚂蚁一样,碌碌无为。韩非又将君主的权势比作“虎豹”的爪牙,“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52]人主失去了权势,就像虎豹失去了爪牙一样,必将为人所制。权势是如此的重要,“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孔子德行高洁,名誉海内,但却要臣服于鲁哀公,就在于孔子“非怀其义,服其势也”[53],因此君主必须牢牢地将权势掌控在自己手中。 字串5

  既然权势是如此的重要,因此,韩非率先提出了法与势相结合的理论,即所谓“抱法处势”。一方面,势是法的前提,法不能离开势,“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只有以势作为后盾,法才能真正得以有效施行;另一方面,势又不能离开法,没有法的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人治依靠的是圣人,但是像尧、舜那样的圣贤,“千世而一出”,而绝大多数的人主,都是“庸主”,只有中人之资,实行人治,他们就束手无策了。而实行法治,人主只要“报法处势”,掌握权势同时坚持法治,国家就能治理好了。 字串2

  (二)法与术“不可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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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非认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54],术即指君主掌握权势,公开或暗中驾驭官吏的策略和手段。法与术存在着很多的不同。在表现形态上,法作为指导人民行为的规范,最好公开,“布之于百姓”,而术作为君主“潜御群臣”的工具,多以暗藏,所以说“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现)”[55];在功能上,法从正面控制着臣民遵循君王的意志,术是从反面考察臣民是否奉公守法或者作奸犯科。而更重要的,韩非主张将法和术结合在一起,他把法和术,比作人的衣和食,两者缺一不可,“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一下,此不可一无也,皆帝王之具也”[56].他批评商鞅“徒法而无术”,结果“无术以知奸” ,“五年而秦不益(增加)一尺之地”,他同时批判申不害“徒术而无法”,结果被奸臣钻了空子,使得“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霸王者”[57].两者的问题都在于“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然也”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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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术与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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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势是术施行前提,如果在没有势的情况下采用术,就会导致大权傍落,术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术又可以强化势,韩非说“故国者,君主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59]如果把势比作君主的马,那么术就是驾驭马的技艺,有了术,君王就能够非常轻松地实现宏图伟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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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韩非法治思想的评价 字串7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韩非主张的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他从来没有流露过一丝一毫君王应该真正受到法律限制的意思,他所谓的法、势、术都只是君王实现自身意志的工具罢了,他所提倡法治中法、势、术三者的结合,正是人治中利用各种手段治理国家的典型特征。虽然韩非辩解,“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实行法治是为了维护民众的长远利益,但在《韩非子》中,出现的最多词的就是“君主”“人主”,韩非完全是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为维持和强化统治者的统治而献计献策。正如鲁迅说的那样“那都是为治民众者即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有。”[60]立说以为帝王师,是先秦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中文人的理想,韩非自然不能免俗。所以韩非的法治思想虽然貌似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理论,但是在本质上却与其天差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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