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法治的功能导致法治的目的仅仅是在规范层面的禁奸和正行,仅仅是为了建立良好的国家秩序的话,那么它根本就不会在当时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力,使得各国诸侯都竞相奉法改革。战国时期,是一个“争于力气”的时代,整个中国四分五裂,各国统治者求之不得, 梦寐思服就是如何才能富国强兵,用武力一统天下。而法家就迎合了统治者这种急于增强国力、建功立业的心理,将法治的终极目的确定为富国强兵。 字串1
韩非认为增强国家的实力应该从两方面入手,而这两方面都需要运用法治的强制功能和引导功能。首先应该增强国家的绝对实力,方法就是用法律劝科农桑,奖励耕战,同时用法律约束所有不利于耕战的人,也就是他所谓的五蠹(儒家、纵横家、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的影响和存在,“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趋)本务而趋末作”[23].这种单纯的以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全部的思想,是当时自然经济形态的必然产物。其次,还需要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整合人们的精神和物质力量从而间接地加强国家的实力。韩非认为,一个国家经济、军事实力再强,如果人心涣散,一盘散沙,那么就这种实力根本不可能在宏观层面上与别国的竞争中表现出来,这种“有”在他看来等于“无”,他说“磐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人偶)百万,不可谓强。石非不大,数非不众也,不可谓富强者,磐不生粟,象人不可使距敌也”。[24]没有组织的人力和物力,如同磐石和象人一样大而无用。而法治,就是要运用强制和引导的手段收效的将人们组织起来,做到真正的人多力量大,具体的方法就是使 “利出一孔”。虽然韩非不同意商鞅以名爵奖励耕战的具体运作方法,但是他同样主张法律应该将人们取得利益的方式严格地加以限制,因为所谓“利出一空(孔)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用半;利出十空者,民不守。”[25] 字串5
综上所述,法治的功能决定了法治的目的,而要实现法治的目的就必须运用法治的功能,韩非的法治之所以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就是应该他所说道法的功能与目的,与当时的统治者的需求和理想,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局势相互之间能够很好的契合在一起。 字串1
(二)其他学术思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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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治在当时是可行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它是唯一可行的治国方式,其他的学派的治国方略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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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韩非认为,儒家和墨家的德政尚贤的理论本身就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难以自圆其说。就德政来说,他虚拟了一个情景,有人问一个儒者:“那个时候,尧是什么人?”他说:“尧是天子”,那么孔子所说的圣人尧做了些什么事呢,“圣人明察在上位,将使天下无奸也”。可是孔子在谈及另一个圣人舜的时候,又感叹他在职责之外亲自到基层长时间教化民众的行为是一种“仁”。这时韩非机敏地指出,“舜之救败也,则是尧有失也。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26]尧和舜得行为明显是相互背离的,而儒家却同时尊崇这两个人,“今尧、舜之两不可誉”,韩非据此得出结论,儒家的德政学说是“矛盾之说也”。再说尚贤,在韩非看来,“尚贤”和“尚势”是相互对立的,可是儒家一方面主张“贤人政治”,另一方面又提出“贤者用之(指势)则天下治”,内圣外王的哲学王在韩非眼里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概念,因此儒家尚贤的治国理论也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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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德政尚贤的学说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害的。仁义慈惠以同情心为基础,表现在君主的行为上就是“好施与”和“不忍诛罚”,但是“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者,则暴乱者不止”[27],这将导致“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挡)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与上”[28]的结果,最终使得“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国家怎么会不忘呢?而在现实中,山东六国的败亡就是因为受了德政尚贤学说的影响,“夫慕仁义而弱乱者,三晋也”[29].儒家墨家的学说就像小孩子玩过家家一样,拿来游戏是可以,但是如果君主受了它的蛊惑,“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30],就会导致“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的可悲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