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楼花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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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论房地产楼花按揭

来源: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4)开发商破产时,按揭人、按揭权人的权利。在发展商因为破产而导致楼宇无法完工时,购房人无法主张所有权保护,但因为对在建房设定了按揭,此时可以作为优先权人对开发商的破产财产主张优先受偿。受偿金必须先用来偿还借款人对贷款银行所欠的债务。
三、完善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设想
(一)我国楼花按揭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
1、特点:A、从性质上看,国内许多学者普遍把楼花按揭界定为一种债权质押。B、从主体上看,我国目前楼花按揭当事人包括购房人、发展商与按揭银行三方,按揭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之总称呼。C、从客体上看,按揭关系包括三个基础法律关系。D、从内容上看,按揭的目的是为了购置房地产。E、开发商在按揭合同中要承担保证责任。F、保险介入不全面。G、律师参与不充分。
2、制约我国楼花按揭发展的主要因素:A、制约消费者参与楼花按揭的原因主要有:按揭年限短,月供款项负担重;手续繁杂,金融市场运作不正规;老习惯、旧观念的影响;消费者对于楼花按揭信心不足。B、银行方面也存在顾虑与障碍。长期以来,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是推动开发房地产的“生产型信贷”而不是面向购房居民的“消费型信贷”,属于消费型信贷的楼花按揭要面对分散的消费者,点多面广,且又是分期付款,无论是操作中还是管理上银行都缺乏经验,存在障碍。C、开发商对此也有疑虑和不满。在国内,实际上许多楼花按揭都是由开发商在作而不是全部由银行操作。而且,银行在办理楼花按揭时往往要求开发商充当按揭人的还款保证人,保证在购房人不还款时,开发商先替其付清,以后再找购房人偿还。这实际上是银行在转移风险,在借款人违约时其只要去催开发商就行,不必向每个小业主追债。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楼宇按揭市场乃至整个住宅房地产的发展呈现出一种无序状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银行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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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若干立法构想
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按揭方式的日益流行都呼唤法律的完善。结合各国、各地区尤其是香港地区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楼花按揭制度可着重完成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抓住楼花按揭本质,制定楼花按揭管理办法。其中应该强调如下内容:按揭房产的业权应该归按揭银行;明确规定按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时的登记办法和程序。
(三)楼花按揭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律师积极参与。楼花按揭中律师的参与不仅替当事人减少了许多繁杂的手续,更重要的是使按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还使政府的税收有了保障。
2、保险业全面介入。我国楼花按揭中,按揭人大多数是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而住房贷款本身高风险的特性使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愿意接受投保的住房贷款很有限。然而,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保险业介入楼花按揭不仅是我国银行住宅融资业务、住宅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本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3、逐步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随着我国抵押贷款的全面开展,金融机构不断积累的抵押债权在寻求流动性渠道;而金融证券化的国际性潮流也促进了我国抵押债权的证券化趋势;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包括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发展,为抵押贷款证券化创造了条件;同时,社会上庞大的闲散资金的投资需求也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可以认为,目前我国已初步具备推行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条件。与股票相比,有房地产作为担保的房地产抵押债券风险相对较小,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其信用等级,房地产抵押债券将成为我国居民乐于投资的新型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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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的扶持。除了成立官方住房保险机构外,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我国政府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促进楼花按揭的发展:充当贷款担保人;成立物业收购经营公司。另外,政府还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减免住房贷款利息税、给予贷款银行住房贷款利息损失补贴等推动楼花按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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