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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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1978年

来源: 2008-03-05 网友评论 0 条

现经共同谅解,承运人根据本公约所承担的责任,以推定过失或疏忽的原则为基础,意即按照一般规律,应由承运人负举证之责。但在某些情况下,本公约规定却改变了这一规律。
【章名】 附件二: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会议通过的决议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会议
以感谢的心情注意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盛情邀请在汉堡召开本届会议,
注意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汉堡自由汉萨市为会议提供的便利,以及对与会者的盛情款待,对会议的成功颇多助益,
特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感谢。
既已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要求,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草拟的公约草案基础上通过了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特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海上货物运输法规的简化和协调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决定将会议通过的公约命名为《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建议公约中所载规则称为《汉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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