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铁路货物运输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2008-03-05

国际公约铁路货物运输

来源: 2008-03-05 网友评论 0 条

(d)一旦货物进入到站国家的海关区,当收货人遵照第二十二条有权给予指示时。 字串6

在发货人修改运输合同的权利中止后,铁路应执行收货人的指示。

字串3

第二十二条 收货人修改运输合同的权利

字串5

1.如发货人未承担责任支付在到站国家有关运输的费用,并且未将第六条第6款(h)项规定的声明填入运单,则收货人有权修改运输合同。

字串9

收货人所给予的任何指示只有在货物进入到站国家的海关区时才有效。

字串8

收货人可为下列目的给予指示: 字串3

(a)在运输途中货物停留; 字串2

(b)延迟交付货物; 字串2

(c)货物交付在到站国家的非运单指定的收货人; 字串4

(d)按照第十五条第1款第2段规定的方法之一履行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求的手续。 字串2

此外,除非在国际运价规程中有相反规定,否则收货人可为以下目的给予指示:

字串7

(e)货物在到站国家非运单指定的到站交付。在此情况下,如货物停留站能提供两种运输,收货人可规定原慢运货物以快运继续发运或运回。他也可指明适用的运价规程和运输线路。 字串6

非上列指示不得接受。但国际运价规程可授权收货人用上述指示以外的其他指示修改运输合同。

字串4

如执行指示将会分开该批货物,则该指示不得接受。

字串7

2.上述指示应以铁路规定和印就的格式给予到站或到站国家的入境站一项声明。 字串8

收货人所给予的任何非规定格式的指示均属无效。 字串4

收货人无须为行施其修改运输合同的权利,而提交运单副本。

字串5

3.如收货人这样要求,已收到指示的车站应以电报,或由书面确认的电话,或电传通知执行指示的车站,费用由收货人支付;执行指示的车站当收到已收到指示的车站的电报或电话通知后,应执行补充指示而无须等待确认;如有疑问,应核对原通知。 字串7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收货人修改运输合同的权利应中止: 字串1

(a)当收货人已持有运单时; 字串3

(b)当他已接受货物时; 字串2

(c)当他根据第十六条第4款已行施运输合同规定的其权利时; 字串8

(d)当他指定的人按照本条第1款(c)项规定已持有运单或按照第十六条第4款已行施其权利时。 字串7

5.如收货人已指示将货物交付其他人,则此人无权修改运输合同。 字串7

第二十三条 补充指示的执行 字串7

1.除下列情况外,铁路不得拒绝执行按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给予的指示或延迟执行指示:

字串8

(a)当指示抵达负责执行指示的车站时,已不可能执行指示;

字串4

(b)执行指示会妨碍铁路的正常营运;

字串9

(c)指示涉及变更到站,并执行此项指示会违反任何一有关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规章,特别是违反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时; 字串2

(d)指示涉及变更到站,并估计货物的价值不能抵偿货物到达新到站应支付的全部费用时,但无须支付该费用额或亦已及时担保者除外。 字串2

如系上述情况,应及时将有关妨碍其补充指示执行的任何情况,通知给予补充指示的人。 字串8

如铁路未能预见此类情况,则给予补充指示的人应对开始执行补充指示的一切后果负责。

字串5

2.如在补充指示中规定货物交付某一中间站,应收取自发站至该中间站的运费。但是,如货物已运过该中间站,则应收取自发站至货物停留站加上自该停留站运回至该中间站的运费。 字串3

如在补充指示中规定,货物必须交付一个不同的到站或运回发站,则应收取自发站至货物停留站加上自该停留至新到站的费用,或者视情况加上运回发站的费用。 字串3

适用的运价规程是指在运输合同签订之日对全程各段都有效的运价规程。 字串5

上述规定应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附加费和其他费用。

字串4

3.除非费用是由铁路的任何错误行为或不履行义务所引起,否则由于执行发货人或收货人给予的指示而引起的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字串1

4.除遵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如系铁路本身的任何错误行为和不履行义务,它应对没有执行或错误执行根据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所给予的指示的后果负责。但是,铁路支付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当货物灭失时支付的赔偿。

字串2

第二十四条 阻碍运输的情况

字串8

1.当情况阻碍货物运输时,应由铁路决定是他主动通过另一条线路运输货物,还是考虑发货人的利益将铁路知道的情况通知发货人并征询其指示。除非是铁路的错误行为或不履行义务,否则铁路有权核收适用于所经线路的运费,并应准许该线路适用的运输期限,即使该期限比适用于原来线路的长。

字串9

2.如没有可选择的线路,或如因其他理由不能继续运输货物,铁路应征询发货人指示。但是,如运输被第五条第4款所述的情况暂时中断,则铁路无义务征询指示。

字串5

3.发货人可在运单内填入当发生阻碍运输的情况时应执行的指示。

字串4

如铁路认为该类指示不能执行,铁路应向发货人征询新的指示。

字串4

4.当得到有关阻碍运输任何情况的通知时,发货人便可给予发站或货物受阻所在站指示。如他改变收货人或到站或将其指示给予非发站的其他站,他应将其指示载入须提交的运单副本。

字串4

如铁路未要求提交运单副本而执行了发货人的指示,而且该运单副本已送给或交给先前指定的收货人,则铁路应对该人遭受的任何灭失或损坏负责。

字串9

5.除非发货人在收到阻碍运输的情况后,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能够执行的指示,否则应遵照货物受阻所在铁路有关阻碍交货情况的现行规章采取行动。 字串8

如货物业经售出,售货的收入在扣除货物须付任何费用后,应交发货人支配。如该收入不足支付以货物担保的费用,发货人应支付差额。

字串9

6.如在发货人的指示到达前,阻碍运输的情况解除,货物应向其到站发运而无需等待此类指示,并应将此情况尽快通知发货人。

字串2

7.如在收货人按第二十二条修改运输合同后发生了阻碍运输的情况,铁路应通知收货人。而本条第1、2、5和6款之规定应对该收货人相应适用。收货人无义务提交运单副本。 字串7

8.第二十三条的各项规定应适用于按照本条办理的运输。 字串1

第二十五条 阻碍货物交付的情况

字串6

1.如发生阻碍货物交付的情况,到站应及时通过发站通知发货人并征询其指示。如发货人在运单上这样要求,到站应以书信、电报或电传直接通知他。该通知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收藏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下一篇: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1978年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中国法律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701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