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铁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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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国际公约铁路货物运输

来源: 2008-03-05 网友评论 0 条

2.铁路不负责检查单证是否完备和正确。 字串2

发货人对由于无单证或单证不完备或单证的任何不合常规而造成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对铁路负责,除非这种情况是由铁路的任何错误行为或不履行义务所造成。 字串6

如系铁路本身的任何错误行为或不履行义务,铁路应对运单所指并附在运单上的单证或由铁路保管的单证的灭失、不用或误用而引起的任何后果负责;但铁路所付赔偿额不得超过在货物灭失情况下支付的赔偿额。

字串7

3.发货人应遵守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有关货物包装和蓬布遮盖的规章。如果发货人未按照规章包装或使用蓬布遮盖,则铁路有权包装或使用蓬布遮盖货物,而且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字串6

如海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封志受损坏或有缺陷,则铁路可拒绝承运货物。 字串1

第二章 运输合同的履行 字串9

第十四条 货物托运和货物装车

字串3

1.货物托运应由发站现行的法律和规章规定。

字串7

2.按照发站现行的规章,装车应由铁路或发货人负责,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或运单中载有一项有关发货人与铁路间的特别协议。

字串6

如发货人装车,则他应对装车不当的一切后果负责。特别是发货人应赔偿由该装车不当致使铁路遭受的任何灭失和损坏。铁路应对装车不当负举证责任。

字串7

3.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按照国际运价规程规定,货物应使用棚车、敞车、特殊装备车,或蓬布遮盖的敞车运输。如无国际运价规程,或如该运价规程未载明上述规定,则发站现行的规定应适用于运输全程。

字串1

第十五条 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求的手续 字串5

1.在运输中,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求的手续应由铁路办理。这项业务可指定代理办或由它自己办,任铁路选择。不论是哪种方式,铁路只负代理的责任。

字串6

但是,发货人可通过在运单上载明或收货人通过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指示,要求如下:

字串4

(a)在办理上款规定的手续时,他本人到场或由代理代为到场,以便提供需要的任何资料和说明; 字串5

(b)在所在国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如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求的手续必须履行,则由他本人或由其代理办理; 字串4

(c)当他或他的代理履行,或在履行手续时他或他的代理在场,则由他本人或通过其代理支付关税或其他费用,但履行手续所在国的法律和规章得许可这样做。

字串5

不论发货人或有权处理的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都无权占有货物。 字串9

如发货人所指定车站的现行规章不许可履行海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要求的手续,或者为此目的发货人规定的其他手续不能履行,则铁路可采取它认为对有关方最有利的措施,并将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发货人。

字串8

如发货人在运单上载明他支付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费用,铁路有权选择在运输途中或在到站履行海关手续。

字串3

2.除遵照本条第1款最末一段的特殊规定外,如到站设有海关,并且运单上规定到站结关,或无此项规定,如货物到站后由海关掌管,则收货人有权在到站履行海关手续。在到站没有海关时,如国内法律和规章许可或得到铁路和海关预先的授权,收货人也可办理这些手续。如收货人行施本段赋于他的权利,他须先付清运单上应付的费用。 字串8

如收货人在到站现行规章规定的期限内未持有运单,铁路可按本条第1款所指的方法办理。 字串1

第十六条 货物交付

字串4

1.收货人开具收据并向铁路付清转给它的一切费用后,铁路应在到站将运单和货物交付收货人。

字串5

收货人接到运单即有责任向铁路付清转给他的一切费用。

字串7

2.以下情况应视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字串3

(a)货物交存海关或税务机关的处所或非铁路监管的仓库,或

字串2

(b)按照现行的规章,货物交存铁路,发货代理或公共仓库。 字串3

3.到站现行的法律和规章或同收货人签订的任何合同的条款应明确铁路是否有权或有义务不在到站而在其他地方如私人专用线、其住处或铁路仓库交货。如铁路交货或铁路按排在私人专用线、其住处或仓库交货,则在货物这样交付完毕之前,不应视为交货。除非铁路和私人专用线所有人另有协议,否则铁路代表私人专用线所有人或按其指示办理将不载入运输合同。

字串3

4.货物到达站以后,收货人有权要求铁路交付运单和货物。如证实货物灭失或如货物在第三十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到达,则收货人有权以本人名义根据运输合同行施向铁路提出赔偿的任何权利。

字串6

5.即使他业已收到运单和付清费用,如为核实提出的损坏的检验没有完成,则有权提货人可拒绝收货。 字串2

6.在其他方面,货物交付应遵照到站所在国的法律和规章。 字串1

第十七条 费用支付

字串2

1.费用(运费、附加费、关税和从接运至交货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支付。

字串6

在适用这些规定中,按照适用的运价规程,在计算运费时必须加上标准费率或特殊费用的费用,应视为运费。

字串9

2.负责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发货人,应在运单上载明下列词句之一:

字串3

(a)(i)“已付运费”如他只负责支付运费; 字串5

(ii)“已付运费包括…”,如他除负责支付运费外,还负责支付其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他应确切说明这些费用;其他费用,可仅指附加费或从接运至交货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也可指海关或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但不得将任何一项费用的总额分开(如关税和支付海关和其他费用的总额、增价税视为单独的一项); 字串8

(iii)“向×已付运费”(×指邻国适用的运价规程开始生效的地点),如他负责向×支付运费;

字串8

(iv)“向×已付运费,包括…”(×指邻国适用的运价规程开始生效的地点),如他负责向×支付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后续国家或铁路的各种费用。发货人应确切说明这些费用;其他费用,可仅指附加费或从接运至×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还可指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但不得将任何一项费用的总额分开(如关税和支付海关的其他费用的总额、增价税视为单独的一项);

字串8

(b)“已付各种费用”,如他负责支付各种费用(运费、附加费、关税和其他费用);

字串7

(c)“所付费用未超过…”,如他负责支付一个固定的金额。除非规定与运价规程相抵触,否则该金额须用发运国货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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