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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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来源: 2008-03-05 网友评论 0 条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字串3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字串3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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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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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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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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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串7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字串3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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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字串6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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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字串1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字串2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字串9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字串7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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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字串8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字串2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字串6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字串2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字串5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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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回避 字串3

 

字串5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字串1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字串3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字串5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字串8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字串5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字串6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字串2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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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字串7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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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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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串7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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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字串4

(一)律师; 字串9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字串5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字串7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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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字串7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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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字串4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字串7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字串5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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