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字串1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字串3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字串2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字串8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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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字串7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字串6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字串6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字串5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字串9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字串1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字串3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字串7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字串3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字串5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字串3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字串3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字串4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字串2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字串3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字串2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字串3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字串6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字串6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字串7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字串8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字串8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字串7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字串1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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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字串1
第一百九十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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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字串7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字串8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字串7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