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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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来源: 2008-03-05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字串7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字串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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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号

字串8

 

字串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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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字串8

1991年4月9日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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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字串6

第一编 总则

字串7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字串5

第二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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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级别管辖 字串4

第二节 地域管辖 字串7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字串1

第三章 审判组织 字串8

第四章 回避 字串4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字串2

第一节 当事人 字串9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字串5

第六章 证据 字串4

第七章 期间、送达

字串6

第一节 期间 字串1

第二节 送达 字串6

第八章 调解 字串4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字串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字串6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字串4

第二编 审判程序 字串3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字串2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字串7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字串3

第三节 开庭审理 字串4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字串1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字串4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字串8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字串1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字串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字串8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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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字串2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字串6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字串7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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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字串7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字串4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字串8

第三编 执行程序

字串6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字串3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字串5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字串7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字串5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字串5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字串4

第二十五章 管辖 字串5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字串5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字串4

第二十八章 仲裁

字串9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字串9

第一编 总 则 字串8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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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字串4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字串6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字串3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字串9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字串9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字串9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字串2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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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字串6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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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字串3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字串4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字串4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字串1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字串2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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