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2008-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来源: 2008-03-05 网友评论 0 条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
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
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 字串8
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
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
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
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字串5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
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
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
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
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

字串9


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
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 字串3
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
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
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
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
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收藏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98)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中国法律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0701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