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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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来源: 2008-03-05 网友评论 0 条

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
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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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
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
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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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
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
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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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
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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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
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
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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