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
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
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
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
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
字串9
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
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
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
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字串6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
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
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
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
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
字串3 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
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
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
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字串6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
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