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委托代理人: 字串7
制片人:
字串7
一、作品的名称: 字串5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字串4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字串6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字串8
三、作品的字数: 字串6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字串2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字串1
六、转让的权利 字串8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字串9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字串4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字串4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字串1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字串7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字串6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字串4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字串3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字串3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字串6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字串6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字串2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