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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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2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合同未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本合同有效期为10年。

  3.本合同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7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字串8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乙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1

           合同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合作生产的分工

  1.1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生产的第一台合同产品是乙方设计的3000吨3.6米立式弯板机。

  1.1.1 3000吨立式弯板机的技术规范:

  立式弯板机可以进行下列在机器工作能力范围以内的工作:

  冷弯、热弯、钢板矫直、折边及锥形件弯制。

  弯板机的能力包括下列特别的弯曲要求:

  厚  度:  (mm)  75   60   60   130

  外  径   (mm)  1250 6120 1220 2260

  板  高   (mm)  3600 2200 2200 2300

  屈服强度   kg/平方毫米 35  60   5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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