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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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十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
11.1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和律师办案费人民币     元;
11.2律师办案费包括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查询费、文印费等,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11.3 甲方因故取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易,乙方收取的律师事务所不予退还,但乙方仍有义务继续为甲方提供其他单宗房屋交易服务,并不再向甲方收取律师费;
11.4甲、乙双方关于收费的其他约定:               
                          。
十二.甲方授予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         ;
十三.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产生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四.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4.1委托事项未结束,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14.2委托事项未结束,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14.3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为达到不法目的侵害国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字串8
十六.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作了解释。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完全理解并表示认可接受;
十七.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字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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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特1号
                     远洋大厦7层
电话:                电话:027-82441115
邮编:                邮编:430015 字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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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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