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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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委托人(散客)就以下事项与受委托人(旅行社)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项目用√  选择 1 □行李提取和委托 4 □抵离接送服务 7 □代订汽车
 2 □联系参观 5 □代购文娱票 8 □代订饭店
 3 □代购交通票 6 □代办国内旅游委托 9 □提供导游服务
 说 明 
代 购 交 通 票 旅客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行   程 日期 时间00:00 航班号或车、船次 购票人联系电话
   自 至    
        
        
        
        
        
代订饭店 入住者 饭店名称及档次 客   房 住店时间 抵达时间00:00 订房人联系电话

字串5

   类型 价格 自 至  
        
        
        
        
        
委托事项总费用 元 委托人预付费用 元 余款偿付时间 
委托代办费 元 交通票取票地点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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