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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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届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届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3.。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筑延期;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的,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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