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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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

来源: 中国法律网 2007-05-03 网友评论 0 条


  第二,相对人的范围问题。相对人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非行政法规范上的概念。在行政法学上讨论相对人的概念,就存在两个范围的相对人概念:一个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象;另一个就是虽不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但其合法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对象。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而论,属于第一个范围的相对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这是不言而喻的;属于第二个范围的相对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呢?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也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个范围的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之间形式上表现为一种间接的关系,而实际上表现一种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是,有的学者比较多地考虑到,第二个范围的相对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间接性,往往认为行政行为并非直接针对这一部分相对人作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并不是考虑行政行为与相对人的直接性,而是考虑利益上的直接性,即是否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反复适用性问题。规范性是反复适用的前提,而是否具有“反复适用性”是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因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为调整一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则,符合这类社会关系的行为均依据该规则进行处理,因此,具有“反复适用性”的特征;而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某一个社会关系作出的处理,只适用于这一个社会关系,因此,不具有“反复适用性”的特征。 字串6

  3、铁道部的《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我们认为,铁道部的《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属于行政复议的对象和行政诉讼的对象。

  第一,铁道部《通知》的对象。认为铁道部《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观点,其中一个主要的理由是,铁道部《通知》的对象是广大旅客,而旅客又是不确定的。我们认为,这一理由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铁道部《通知》所针对的对象是铁路局。这一点,从铁道部《通知》的抬头和行文中,都可以看得很明确,即铁道部《通知》是发给各铁路局的,而不是发给广大旅客的。铁道部所发出的是通知而非通告。同时,铁道部《通知》中的事项也是非常明确的,即2000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价格上浮。按照行政法学界目前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定义中的两个要件-“对象的特定性”和“事项的特定性”都是符合的。

  退一步说,即使认定铁道部的《通知》所针对的对象是广大旅客,当某人购买了价格上浮的旅客列车车票而成为旅客以后,其与铁道部的《通知》之间即产生了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关系。铁道部的《通知》必然地、直接地与旅客的利益产生关系,而不是可能与旅客之间产生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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