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支持王某的请求对李某是不公平的。王某在签订和履行协议时明知协议违法,仍然与李某签订转让协议,并在事实上履行完毕,事隔10年后又因情势的变化而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显然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王某主张确认合同无效,应当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而根据公平原则,既然刑事犯罪都有追诉时间的限制,法院主动确认民事合同无效的权力,更应当受到时间的限制。笔者认为,从公平、诚信的原则出发,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本案合同不宜确认为无效。具体处理上,鉴于宅基地已经征用、房屋已经拆迁,可认为交易标的的法律性质已发生变化,从而使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